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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排污,亳州一企业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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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09:4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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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该局通过网络视频线索,依法查处了一起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网上一段“某企业利用雨天向河沟内排放污水”的小视频线索,2022年7月1日,执法人员通过调阅安徽某佳包装有限公司视频监控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现,该公司擅自将排污许可证规定应当循环利用,不允许排放的印刷模板清洗废水通过私设的白色软管直接排放至厂区荒草地里,又通过雨水冲刷流入厂外河沟内。环境监测人员现场采集了白色软管内的废水水样,经化验分析,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2610㎎/L、氨氮浓度为65.4㎎/L。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制生产,处二十万元罚款。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第二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拘留。”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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