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安徽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8166|回复: 0

慈禧太后生气了,惊天动地苏报案爆发(下)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回帖

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
发表于 2022-3-25 12: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站内容均来自网络,本站只提供信息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1903年6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应清政府强烈要求,将《苏报》主要撰稿人章太炎、《革命军》作者邹容等人拘捕,又查封了《苏报》报馆,这就是轰动天下的“苏报案”,人称“晚清第一大文字狱”。 法庭内外中外角力 清朝中央政府的引渡要求得到拒绝。“此租界事,当于租界决之,为保障租界内居民之生命自由起见,决不可不维持吾外人之治外法权。”租界当局不客气地回复道。1903年7月15日,位于北浙江路191号的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人满为患,第一次公开庭审开始了。会审公廨是专门处理解决租界内华洋纠纷的,由中外双方陪审官联合审理办案。章太炎、邹容、龙泽厚、程吉甫、钱保仁和苏报馆主人陈范的儿子陈仲彝,一共六人,由英国捕头和印度巡捕押送到法院。每个“人犯”旁边有一个英国巡捕陪坐,还有多个英国巡捕佩剑坐在“人犯”前后,租界当局还在主要街道安排巡捕站岗。上海道袁树勋原来伏兵5百,计划抢劫“人犯”,直送南京处死,见此情景,只好作罢。
会审公廨外貌,苏报案就在这里审讯


会审公廨开庭内景(非本案)
首次会审,清方主审官员孙建臣,陪审员是英国副领事迪比南。原告清王朝的律师是古柏、哈华托,被告律师是博易和琼司,律师均是外国人。 《申报》7月16日发表长篇报道《初讯革命党》一文,记载了庭审的场景:先是古柏律师宣读《控告苏报条款》,控告《苏报》馆、章太炎、邹容等“大逆不道,煽惑乱党,谋为不轨”。章太炎辩护说:“所指书中‘载湉小丑’四字触犯清帝圣讳一语,我只知清帝乃满人,不知所谓圣讳,‘小丑’两字本作‘类’字或作‘小孩子’解,苏报论说,与我无涉,是实。”并直言“不认野蛮政府”。邹容自认“因愤满人专制,故有《革命军》之作”,其他的什么都没说。这一天,章长发披肩,“其衣不东不西,颇似僧人袈裟之状”。邹容已剪掉了耻辱的辫子,穿西服,其他人都穿华装。当章炳麟、邹容等人坐马车回巡捕房时,马路上人山人海都是围观者。章太炎在车上看到这种情景,风趣地吟诵道:“风吹枷锁满城香,街市争看员外郎!”
第一次公审后,清朝中央政府明白苏报案的决定权是外国人,按照西方法律这6个“人犯”不会被重判,这是绝对不能够接受的。慈禧太后下达口谕,务必将“苏报案”犯押到南京,凌迟处死。清政府和外国在华的北京公使团交涉,强烈要求上海租界交出“人犯”。两江总督魏光焘给上海道袁树勋一道命令:如果不能将章太炎等引渡,就要降职问罪。
7月21日午后,会审公廨第二次会审“苏报案”。“朝廷正与租界当局交涉,在此项事宜尚未达成之前,不方便继续审理。” 清廷聘请的古柏律师提出请求。“你们前一次指控我的当事人犯有重罪,如今又无端要求暂停审理,视法律如儿戏,使本案失去了立案的条件,应该撤案放人!” 被告律师博易立即反驳。审讯还是按下暂停键。也是在7月21日,上海道袁树勋同各国驻沪领事秘密交涉。“这件事本可商量,但你们已经找了公使,我还得向公使请示。”英国驻沪领事康格不冷不热地回复。清皇朝眼看引渡“人犯”可能落空,于是慷慨地提出,愿意支付20万两白银交换。外国公使团仍然拒绝。清廷再次提出,愿将沪宁铁路的路权让给外国,以此换取中国“人犯”。这个诱惑太大了,外国公使团没有马上拒绝;清政府找英国驻华公使谈判,该公使请示英国外交大臣蓝斯唐侯爵,后者表态,清政府承诺不对案犯施以酷刑,可以将章太炎、邹容交出,但他还要咨询英国皇家法官。
记者沈荩

这时,北京发生了一起大案,7月31日,记者沈荩因披露了《中俄密约》的草案内容,被慈禧太后下令杖毙。他在刑部衙门的院子里,连续4小时遭受酷刑,被打得血肉横飞,气息奄奄。清朝官员看到他还没有气尽,又命令用绳索将其狠狠勒死。沈荩年仅31岁。 天津《大公报》报道了这起惨案,举世震惊。8月2日,英国《泰晤士报》又予以报道。8月3日,英国驻华公使致电蓝斯唐侯爵说,如果苏报案被关押者交给清政府,命运会和沈荩一样。8月5日,英国内阁宣布英国拒绝交出苏报案被关押者。此后,经英国驻华公使协调,美、法、俄等驻京外国公使团成员达成一致意见,指责清政府是“野蛮人”,拒绝清政府的引渡要求。清朝政府不甘心失败,8月30日,两江总督魏光焘致信美国驻上海总领事古纳,强烈要求租界当局将章太炎、邹容等交给清政府:“诸犯为中国人,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华帝国领土范围之内,因此有义务将诸犯交给中国当局惩处;此为中国主权,他国不得侵夺。”清朝政府得到严正回复:中国政府草菅人命,所以不能交出苏报案“人犯”。
清朝中央政府被迫放弃了引渡要求,掉转方向,决心通过法庭判决严惩章、邹等人。1903年12月3日至5日、7日,苏报案继续在会审公廨开庭审讯。会审公廨特意设立“额外公堂”,法庭由本地知县汪瑶庭、会审公廨谳员邓鸣谦以及英国副领事迪比南(Mr.Gilious)组成。12月3日,“苏报案”第三次开庭。古柏律师(Mr. White - Cooper)代表中国政府起诉,琼司律师(Mr. L. E. P. Jones)和爱立司律师(Mr. F. Ellis)是被告辩护人。苏报案审理在十点一刻开始,让我们观看几个场景。


“你知道你写的小册子手稿的情况吗?”古柏律师问邹容。“《革命军》小册子表达了你现在的观点吗?” 古柏律师问。“我已经改变了我的观点,我现在有新的观点。”“你现在不再鼓吹灭满?” 古柏律师问“我现在鼓吹社会主义。”邹容回答。“你在多长时间以前放弃了你在小册子中的观点?” 古柏律师问“在我写好小册子之后,我看了其它书,我认为小册子中的观点是不好的,现在有了新的想法。”邹容回答。“你为什么不毁掉小册子的手稿?” 古柏律师问“我看待这个小册子就如同一个父亲对待他的孩子一样,因此我没有毁掉它。” 古柏律师问。 ……“你没有意识到小册子的宗旨是煽动性的吗?” 古柏律师问。“如果不给其他人看,不会引起任何麻烦。” 邹容回答。“难道它即使流通也不危险吗?” 古柏律师问。“不危险。”邹容回答。……听讼程序进行得很快。十二点半休庭。 12月4日继续开庭,重点之一就是章太炎写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我们来看一段现场场景。“你曾经发表或传播过这些信吗?”琼司律师问。“我没有促成其印刷出版,因为那是私人信件,没有机会印刷出版。”章太炎回答。“你曾经看到过你写的信的印刷本吗?”琼司律师问。“我确实看到过,但我说不出是怎样被印刷的?”章太炎回答。“你曾经授权任何人印刷吗?”琼司律师继续问。“没有。”章太炎回答。“你在信中提到两个皇帝的私人名字,现在被作为罪名指控,你怎样看此事?”琼司律师问。
“根据外国观念,通常称呼统治者私人名字。在中国有三个满族皇帝常常被被称呼私人名字。我不明白我为什么不能这样做。至于以‘载湉’二字称呼现在的皇帝,他当了皇帝后名字没有改变,现在也不需要再改名字。”章太炎回答。章太炎针对所谓大逆不道的罪名驳斥道:“至于‘小丑’两字本作‘类’字或‘小孩子’解,并不毁谤。至今上圣讳,以西律不避,故而直书。”
12月5日,被告律师琼司做了无罪辩护,结论是:“章、邹二人,系年轻学生,出于爱国之忱,并无谋反之意!”12月7日是庭审最后一天,主审官汪瑶庭知道英国副领事曾说过判刑不会超过监禁三年,他等到审讯结束,就抢先宣判:钱保仁、陈吉甫释放,陈仲彝“姑准交保寻父到案”,龙积之“押候鄂督示谕,再行办理”,章炳麟、邹容永远监禁。英国副领事迪比南(Mr.Gilious)当庭抗议。他致函会审公廨谳员,表示不同意“永远监禁”的判决,这个判决是中国官员自行决定,应该作废。
上海县令汪瑶庭抄报的苏报案最终审理结果
案件审理再度陷入僵局,于是再度寻求外交途经。清朝外务部出面与英国驻华公使交涉。英国公使表示永远监禁的判决太重,应酌减刑期。12月24日, 汪瑶庭在增加了一些“罪证”后,宣布章、邹二人“阴谋颠覆政府”罪名成立,应予“永远监禁”。外国公使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判决无效。1904年5月初,清政府同意判决监禁不超过十年,但英国副领事仍然坚持意见:最多判决3年。他还说如果5月21日还不能宣判的话,邹容、章炳麟将被释放。清朝政府又气又恼,但又无可奈何,只得让步。1904年5月21日,重新宣布判决结果:邹容监禁2年,章炳麟监禁3年。先前,除了章太炎和邹容以外的被告已被释放。轰动中外的苏报案至此结案。 苏报案的后续故事

章太炎和邹容在提篮桥监狱服刑。他们关在同一个牢房,彼此以诗唱和,以诗言志。章太炎、邹容被迫做苦工,邹容个性刚烈,常常为非人待遇提出抗议。他终于病倒了,章太炎向狱方要求为邹容搭脉开药,未获允许;他要求召请日本医生前来诊治,也被拒绝。几十天后,邹容病势加重,狱方这才同意邹容保释就医。邹容在出狱前的一天晚上,服用了工部局医生开的药,结果就4月3日凌晨去世,年仅20岁。 “其夕,积阴不开,天寒雨湿,鸡初鸣,卒于狱中,旦日,余往抚其尸,但其目不瞑,同系者皆疑医师受贿鸩之。”章太炎在他的《邹容传》中写道。
1905 年4 月,邹容的好友刘三在日本得知邹容死亡的消息,其遗体扔在监狱外俗称“义冢”的万人冢,于是匆匆从日本返回上海。他赶到万人冢,在一大片简陋棺木中寻找,没有找到邹容遗骸。他送礼给看守“义冢”的监狱狱卒,打听到有人曾在一具棺木前的小石碣上刻有“周镕”两字,只有铲去泥土才能看到字迹。刘三带了小铲继续寻找,看见石碣就铲去泥土辨认,终于发现一个石碣上有“周镕”两字。刘三掏出一块手绢,塞在石碣背后的泥土中作为标记。
1906 年4 月3 日凌晨,刘三密约堂兄刘东海等四人,冒着生命危险,划着小船向上海驶来,将邹容遗骸运往家乡华泾。他们乘着浓浓的夜色,把邹容的灵柩移入墓穴。次日,刘三和妻子来到邹容墓地,拿出一首悼诗焚烧,哀悼亡友。中国教育会会长蔡元培很晚才知晓刘三义举,十分感动,决定祭扫邹容墓地。1906年7月3日清晨,蔡元培、黄炎培和柳亚子等30余人,由南市大码头登船,冒着大雨在黄浦江中行驶3小时,于中午11点抵达华泾。他们下午为新落成的邹容纪念碑揭幕。
章太炎于1906年6月29日刑满出狱,受到革命党人热烈欢迎。当晚,章太炎在东京同盟会总部派来的专人陪同下,登上前往日本的轮船。章太炎在日本见到了孙中山,加入同盟会,并接任同盟会机关报《民报》主编。
章士钊于1904年于8月7日与陈独秀、张继等人创办了《国民日日报》,继续鼓吹革命。同月,章士钊等十余人因参与在长沙起义活动被捕,被关押四十余天后得以保释。章士钊于1908年,进入英国阿伯丁大学学法律、政治,从此开始了他新的人生。章士钊在欧洲留学期间(左四)
陈范
还得交待一下《苏报》老板陈范的归宿。1903年6月30日,陈范带着二妾二女逃往日本。他在东京生活贫困,连连遭遇不幸:两妾改嫁;长子出走而不知所终;次子仲彝出狱后被清廷逼迫交出父亲,被迫逃走。清政府多次通过外交途径,要求将陈范从日本引渡回国,但均被日本政府拒绝。1905年夏天,陈范返回上海,还是被清廷抓捕入狱,直到1906年秋天才被保释出狱。他在浙江温州、湖南长沙等地居无定所,四处飘泊。辛亥革命以后,他欣喜若狂地回到上海,参与《太平洋报》《民主报》的编辑。蔡元培等人多次要求民国政府抚恤陈范和他在常州的寡媳孤孙,可惜一直没有下文。“请谢诸君,勿以我为念,养老之资现犹勉能,笔耕砚耨,聊免饥寒。……吾辈正谊明道,非以计功利,岂容贪天之功为己力。”陈范说。陈范晚年孤身一人生活在上海,贫病交加,1913年5月16日去世,年仅54岁。     苏报案如果发生在清朝统治的大地上,那将是一场大张旗鼓镇压示众的“文字狱”,是一场株连九族的“文字狱”,是一场杀人如麻的“文字狱”。因为“苏报案”发生在外国租界,中国无所不能的专制权力受到了难以阻挡的的制约,作为被告的中国普通平民才没有受到杀害。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留下了“苏报案”的会议记录和会审记录,它们至今静静地躺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上海档案:苏报案1903年6月底7月初,章太炎和邹容因鼓吹革命,相继在上海租界被捕,这就是轰动一时的苏报案。清政府就章太炎、邹容的移交、审讯与判决等问题,与上海租界当局和英法美俄等国交涉。1903年12月初,苏报案在上海正式开庭审理。清政府聘请律师,以“煽动性诽谤罪”起诉章太炎、邹容。7月14日进行预审,12月3日正式开庭审理,审讯共进行四天。1904年5月21日最后宣判: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二年。 四川卞小吾三次远道跑到上海,到监狱中探望素不相识的章太炎和邹容。他决心效法陈范办报,1904年10月创办《重庆日报》,该报详细报道了“苏报案”及章太炎等在狱中的情况,被誉为“重庆的苏报”,发行量迅速超过三千份。1905年,他遭到清朝威胁,有人劝他出走。他说:“我决不负邹、章嘱咐。章炳麟坐监能避不避,邹容更自愿投案,何等伟大!我岂能后人?又何惧哉!苟不幸,上可质皇天后土,下可对四万万同胞。”1905年6月1日,卞小吾被秘密逮捕,《重庆日报》被查封。1908年6月13日,他在狱中被残杀。 邹容墓和纪念馆
邹容墓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华泾路1000弄西侧,紧靠位育路,占地1亩余。1980年,上海市文管会为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重修邹容墓。新修的墓前有1座1.6米的墓志铭石;左边石亭置1924年所立《赠大将军邹容墓表》石刻,由章太炎撰文、于右任书丹,碑额上雕有双龙,连座高达3米;中间是圆筒状的墓冢,高2.36米,直径2.48米,后面有造型美观的高大石屏,气势庄严雄伟。邹容纪念馆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华泾路868号,为三层建筑。一层净展区面积83.3平方米,二层净展区面积97.5平方米,三层面积90.1平方米,合计陈展面积约270平方米。展览分为“求索之路”、“革命号角”、“苏报风云”、“奕世流芳”四大版块,采用实物陈列、图片、互动游戏、视频及VR等多种展陈形式。
章士钊在上海当律师时接了一个官司,一个卖昂贵康克令金笔的女营业员和一个早有婚配的大家公子生了一个女儿,其父要儿子与其断绝关系。章士钊的小妾奚夫人没有生育,他就将当事人的8个月大的女儿抱养过来,为她取名章含之。“文革”初期,红卫兵上门抄了章士钊的家。章士钊连夜给毛泽东主席写信。毛主席在信上批示:“送总理酌处,应当予以保护。”他又亲自给章老回信安抚。周总理严厉批评了有关人员,责令当即送回抄走的全部物品,并派人保护章士钊。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免责声明
1. 本论坛所提供的信息均来自网络,本网站只提供平台服务,所有账号发表的言论与本网站无关。
2. 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事先获得该帖子作者和本人的同意。
3. 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但并不代表本人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本网站将及时删除相关内容。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右侧内容,后台自定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