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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雾里看花到清醒面对:中兴通讯“脱困”的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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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5 09: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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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兴通讯发布公告,美国时间2022年3月22日,公司收到美国得克萨斯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裁定不予撤销中兴通讯的缓刑期,即缓刑期将于原定的2022年3月22日(美国时间)届满,且不附加任何处罚,并确认监察官任期将于原定的美国时间2022年3月22日结束。对此,国内部分主流媒体再次“沸腾”,有的甚至不乏“中兴胜诉”、“中兴脱困”等醒目、煽情的标题以示中兴此后将风险全无,前途光明,但从实际报道的内容看,多存在对中兴被美国制裁事件本身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并基于此得出乐观结论。那么事实究竟如何?中兴真的可以就此“脱困”吗?中兴通讯事件对于国内科技企业有何启示?



加码的替代和解协议,中兴通讯到底做错了什么?


所谓知其然,需知所以然。关于美国制裁中兴事件的缘由和背景,最早可以追溯至2009年,有关此方面的详细报道,可见当时比较全面的原文标题为《被自家律师送上'枪口'的'二流'中兴》的文章(现在网上依然可以自行搜索查阅),本文不再赘述。


我们只是梳理其中关键的事件(2017年第一次和解协议开始)及在关键事件中各方前后表现的变化,来看看中兴通讯到底做了些什么。


2017年3月23日,中兴与BIS(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以下简称“BIS”)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就其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律、虚假陈述、阻碍司法调查等行为支付11.9亿美元(约合82.2亿元人民币)罚金,其中3亿美元罚金暂缓7年支付,如果中兴遵守协议要求将免于支。在满足相关和解条件的前提下,美国政府同意暂缓实施不允许中兴采购美国产品和技术的禁令。(详见前述见相关文章链接和下面概括性示意图)。




这里我们主要叙述时隔一年之后的2018年,BIS重启对于中兴通讯拒绝令及背后的原因,这才是关键。


2018年6月8日(美国时间),BIS通过《关于中兴通讯的替代命令》,批准了BIS与中兴通讯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达成的《替代的和解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立即生效。新协议取代了BIS对中兴通讯违反2017年3月和解协议而发出的拒绝令,使中兴通讯得以及时恢复经营活动。


根据新协议,在BIS将中兴通讯从黑名单上除名之前,中兴通讯必须支付10亿美元,并将额外支付4亿美元的暂缓执行的罚款作为保证金。除了这些罚款,此前根据2017年3月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兴通讯已经向美国支付了8.92亿美元的罚款,罚款累计总额22.9亿美金,这相当于中兴通讯2017年净利润的3倍多(根据中兴通讯2017年财报)。


究其原因,一是BIS认定中兴通讯在2016年和解谈判期间和2017年观察期间对BIS做了虚假和误导性陈述,违反了和解协议。在2016年11月30日和2017年7月20日中兴通讯给BIS的两封信中,中兴通讯表示已对或将对与违规事件相关的39名员工进行纪律处分,特别是,2017年7月20日信中表示已对相关的9名员工进行了纪律处分。然而,直到2018年3月,中兴通讯仍未完全按照承诺对上述员工进行相应处分。


二是BIS认定中兴通讯屡教不改,需要严惩。BIS表示,中兴通讯自2014年以来,在与美国政府的沟通中,屡次做出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屡教不改,如8.9亿美元的罚款都不能使中兴通讯值得信赖,那么,3亿美元的罚款更不可能使中兴通讯在以后能够严格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政策,因此,必须重启拒绝令。于是就有了2018年替代此前2017年和解协议的诞生。


除了额外支付14亿美元的罚款外,新协议还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中兴通讯雇佣由BIS挑选并负责的特别合规协调员团队,期限为10年,他们的职责是实时监控中兴是否遵守美国的出口管制法规;二、中兴需要更换两家公司的整个董事会和高层领导;三、新协议再一次签发了一项新的、暂缓执行的拒绝命令,期限为10年;在十年的观察期间内,BIS可以在(如果)中兴发生额外的违规事件时激活该拒绝令。但在中兴通讯遵守协议和2018年6月8日命令的前提下,新拒绝令在监察期内将暂缓执行,并在监察期届满后予以豁免。


此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美国商务部的公告,这是美国工业安全局BIS对一家公司所施加的最严厉的惩罚(These collectively are the most severe penalty BIS has ever imposed on a company)。其中,BIS挑选并向中兴派驻为期10年的助理合规官的要求,美国商务部公告称这在BIS历史上也是首次(This is the first time BIS has achieved such stringent compliance measures in any case)。所以,BIS对一家外国公司长期派驻助理合规官制度,成为中兴通讯事件中的最惊人之处。


事实确实如此,即使是与威名远扬的FCPA执法案件相比,当时中兴公司受到处罚的严厉程度也能排上前几名,除了派驻合规协调员、巨额罚款之外,中兴还被强行要求更换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这样的处罚方式十分罕见,有以公权力挟制私权力之嫌,而且是一个外国政府对中国企业内部管理的直接干预。但该处罚当时没有引起中国法律界大范围的质疑。


对此,当时有专业律师撰文分析认为,中兴之前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适用法律,而且实在超出了社会认同的道德底线,即举公司之力规避适用的法律,受到调查时试图阻碍作假,达成和解协议做出承诺但事后不执行。而从法律的层面上看,几乎找不到为中兴辩护的理由,不得不说这是合规工作的灾难。前期不能有效预防违规,甚至是有确切证据表明律师参与了设计规避行为,事发后不能正确应对,一错再错,试图掩盖违规行为却未成功,即使在进行和解谈判和执行和解协议时还心存侥幸,缺乏对法律的基本尊重,这整个就是合规工作的活生生的反面教材。


不仅是在国内,更让我们感到无地自容的是,大洋彼岸的美国IBS竟然为中兴通讯总结了五个教训,即不要撒谎和作假、不要毁灭证据、不要试图用保密协议来掩盖罪行、不要在调查期间就重启犯罪活动以及不要白纸黑字将有组织的违法行为作为公司战略写出来,并以此作为美国BIS处理此类事件的经典案例。


这里为了便于业内理解中兴通讯的具体行为并避免之,我们以其中的不要撒谎不要作假为例来予以说明。


2014年8月26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中兴通讯代表在多次会议中向美国监管办案人员保证,公司已经在2012年3月停止了与伊朗的业务,因此不再违反美国的出口管制法律。”“为达到这个目的,中兴通讯甚至误导和欺骗了代表公司做辩护的外部顾问。并且,中兴通讯的高管们也知情。中兴通讯撒谎了。


中兴通讯还采取了其他规避措施,例如在与伊朗的交易中,使用卡塔尔作为暗号代替伊朗字样,从销售系统中删除伊朗客户,并在所有的商品、包装和文件中去除公司的LOGO。中兴通讯作假了。


针对上述事实,中兴通讯供认不讳,其中规避监管行为高达96起,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案380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 2018年3月13日,BIS已经通知中兴通讯,可能将会重启制裁,并于2018年3月16号让中兴通讯作了答辩。但在相关媒体查阅了中兴通讯的A股和港股官方公告,3月16日直至美国制裁报告发布前,中兴通讯都没有就本次事件予以披露和公告,这是否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还是说如此重大影响的事件都不属于披露的范围之内?因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四章临时报告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之所以提及这个细节,是我们在下文中会涉及到2020年中兴与此类似的一个事件。


中兴先硬后软,政府无奈救“民”于火


除了上述事实外,整个事件中,各方的态度表现不一,美方的强硬、中兴通讯的先硬后软,我国政府的不卑不亢都颇值得玩味。


其中央广国际的一篇名为《中兴与美国终于签协议了!来之不易,值得各方深思和珍惜》的文章,在我们看来最为理性,同时也从另外一个层面体现出政府对于中兴通讯在此事件中表现的无奈。


例如该文称,中兴企业作为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上市公司,其生死存亡,关乎该企业8万职工、2万家庭的生计,也关乎产业链上下游上千家企业、数十万职工的前途命运,可以说关系重大。中国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一家公司决策的错误不能累及广大无辜的员工和家庭,正是基于这点,中国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从北京到华盛顿再到北京,与美方进行了多轮严正交涉,终于把中兴给救了回来。这也说明:自信强大的政府,是人民最坚实的后盾。

同时,该文章称,国际型企业就要有国际范儿,不要当“巨婴”,不要用商业利益来裹挟政府。上面提到中国政府为了民众考虑,力挽狂澜,帮中兴从生死线上救了回来,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以后出了事都找政府来扛。国际市场做生意,讲究的是契约精神与规则法律,而不是政府的行政介入。中国企业这几年走出国门的越来越多,但出门在外,关键要靠自己把国际规则法律吃透弄明白,给自己撑起一把坚实的保护伞。国际企业就要有国际范儿,走出去就不能当“巨婴”,祖国再强大,自己的事儿还要自己做、自己扛。


不知道业内看了我们官媒如此的评价作何感想?


在我们看来,此篇文章的观点可谓句句切中要害。其核心在于,我们的政府依然以人民的利益为第一位(这里我们要为我们的政府点赞),不是救中兴这个企业,而是这个企业的核心—广大的员工(这里我们想说的是,中兴通讯的员工应该感谢政府,而不是中兴通讯),试问,当初中兴的部分高管们,行不法之事时,你们是否想到了因此可能给自己的员工及合作伙伴们带来的最起码的生计问题?你们是否认为政府会不惜代价为你们撑腰而肆无忌惮?


总之中兴通讯的行为连我们自己的政府都看不下去了。


这里我们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中兴与美国终于签协议了!来之不易,值得各方深思和珍惜》这篇文章在2019年的第二十九届中国新闻奖中获得三等奖,可见当时这篇文章观点之客观和分量。


7纳米芯片被误读,中兴通讯大股东先套现后澄清


如我们文章开始,提及中兴通讯在美国二次制裁事件中,作为上市公司,并未披露BIS已经通知中兴通讯,可能将会重启制裁的消息,因为与资本市场有关,我们这里就自然引出了此后中兴通讯在国内闹出的芯片“乌龙”事件。


2020年6月17日,中兴通讯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具备芯片设计和开发能力,7nm芯片规模量产,已在全球5G规模部署中实现商用,5nm芯片正在技术导入。

消息传出后,6月18日,中兴通讯AH双双异动,H股一路走高暴涨21.98%,A股也大涨6.62%;6月19日,中兴通讯A股继续上涨逾1%,H股有所回落。2个交易日,中兴通讯AH股市值从1690.5亿元暴增至1840.66亿元,增加150亿元。


股票上涨了两天后,针对部分自媒体误读中兴通讯的芯片业务,6月20日,中兴通讯发布澄清声明称:公司注意到近期多个自媒体针对中兴通讯7纳米芯片规模量产,5纳米芯片开始导入的信息存在误读,部分报道与事实不符,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了困扰和影响。在芯片设计领域,中兴通讯专注于通信芯片的设计,并不具备芯片生产制造能力。


需要说明的是,中兴通讯是在17日发布的消息,三天后的20号才针对所谓部分自媒体的误读做出澄清,但就在这期间,趁着股价暴涨,中兴通讯大股东直接减持2000万股,套现8亿元。


对此,有网友认为,中兴通讯就是先借“制造芯片”的假消息吸引散户买入,等股票上涨之后,又发布澄清公告,收割了一波韭菜;随即公司股东直接减持2000万股,套现8亿元,赚的盆满钵满。但是有很多股民就这样被套了,亏损了不少资金在里面,没想到这样的科技大公司套路这么深,散户真的是太难了!


我们不知道这些网民是否知道前述美国制裁中兴通讯事件的始末及此后中国(包括官方)的评论,如果知道的话,彼时中兴通讯的这个事儿到底是故意为之,还是确实被误读,心里自有理性的判断,甚至不足为奇了。


但站在我们的立场,衷心希望此次事件真的是部分自媒体的误读,否则作为中国第二大电信设备商的中兴通讯,在之前经历了如此大的波折后,依然没有汲取教训,将类似的把戏用到国内的资本,乃至市场中,就真的是让人无语了。


中兴通讯之鉴,中国科技企业需低调务实


所谓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回望当时中兴事件,除了自身的主因之外,与当时大环境变化的客观因素(例如美国政府的换届、中美贸易战箭在弦上等)也有密切的关系。正是这种客观环境的变化,就更需要我们的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审事度势,尤其涉及到对外合规、合法方面更应烂熟于胸。


这使我们联想到今年因为俄乌冲突被卷进来的科技产业和企业。


以智能手机产业为例,近日国内的媒体频繁报道中国手机企业借助苹果、三星手机在俄罗斯停售之际,伺机抢夺俄罗斯智能手机市场,以此证明中国手机企业的实力,而这似乎与全球科技企业(包括芯片、互联网、手机等)纷纷暂停其在俄罗斯的业务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我们暂时还不清楚,这些全球科技企业在俄罗斯暂停业务是自发,还是出于某种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这恰恰是中国科技企业需要紧密跟踪和了解的。毕竟从智能手机产业看,我们主流的手机厂商依然是在全球产业链的合作与循环下生存和发展,此种形势之下,如果过分高调,极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风险。更何况俄罗斯智能手机市场与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相比要小得多,为此因小失大,无论是从短期和长期看都是得不偿失。

另外就是华为。日前,国内媒体翻译并大面积散布了国外知名通信行业媒体lightreading的分析文章,其核心观点是,华为和ARM的良好合作不但规避了美国的技术制裁,而且华为在俄罗斯的数据中心也将承担越来越重要的任务。但该文章也引用美国参议员汤姆・科顿和国会议员迈克・加拉格尔在去年9月写给美国国务卿布林肯的信,其中对华为云计算的市场拓展表示了担心。而StrandConsult咨询公司创始人约翰・斯特兰德则认为美国的“清网行动”忽视了华为云计算的发展。


不知是巧合,还是其他原因,在此篇文章之后,ARM宣布暂停向俄罗斯提供产品和支持。至于大家都关注的华为,ARM拒绝透露其与华为的交易是否受到最新制裁(西方对俄罗斯的制裁)的影响。但其中的一位发言人称,ARM无法评论具体的合作伙伴,但仍然致力于遵守适用于其全球业务的所有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


种种迹象表明,不管是我们的媒体出于好意,还是相关企业营销宣传之需,我们认为上述类型的报道理应低调处理,至于业务本身更应审慎而行。毕竟在当前的大环境之下,低调发展才是正解。


写在最后:回到中兴通讯,尽管部分媒体用“胜诉”、“脱困”等力挺中兴通讯,但实际的情况是,虽然2017年的缓刑期结束,但美国商务部为期10年(从2018年计算)的拒绝令,仍是悬在中兴通讯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风险犹存,中兴通讯的合规之路依然是如履薄冰。所以不管是我们相关的企业还是媒体,理应走出雾里看花的“狂喜”,清醒面对不确定的现实才是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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