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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关于开展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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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6 20:5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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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主城区犬类管理工作,倡导依法文明养犬,经研究决定实行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具体通告如下:
举报内容:主城区范围内的遛狗不牵绳、便溺不自清以及流浪犬现象的。
举报方式:拨打110进行举报。
举报要求: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并留下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须拍照留存(照片上需带有时间、地点水印内容)在领取奖励时提供。
受理时间:2022年5月26日—2022年12月31日(6:00至21:00)
奖励标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
奖励领取方式: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派出所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通告由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池州市养犬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池州市公安局代)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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