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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人注意!关于规范电动三、四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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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30 17:5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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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利,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电动三、四轮车交通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人需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二、电动三、四轮车主要对自己的车辆进行自查:符合标准,有机动车销售发票和合格证的应及时到车管所注册登记;无机动车销售发票和合格证的需向销售商家索要后办理注册登记。
三、销售商家无法提供发票和合格证的,电动三、四轮车主可要求商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旧电动三、四轮车和合格证等材料过期不能注册登记的车辆,车主应尽快淘汰更新。
五、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无法注册登记的车辆,否则车辆将无法上道路行驶,违法上路将面临被处罚、车辆被查扣等法律后果。
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部署,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整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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