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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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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9 16:4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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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滁州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虚假宣传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布含有导向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二、媒体单位、经营性网站、企业微信公众号、直播间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必须依法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和信息公示责任,加强对入网销售防控商品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查验、登记;禁止将不符合疫情管控相关要求信息进行发布。

三、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四、鼓励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依法合规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五、鼓励广大市民通过12315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反映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

特此通告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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