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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交警发布:电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安全出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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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7 00:2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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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正在进行,电动车临时通行备案信息号牌上牌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以预约登记上牌完成时间为准)。请未办理上牌手续的电动车车主尽快到县邮政局服务大厅自行缴费(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费12元、非国标电动车临时通行备案信息号牌费32元,保险自愿购买)办理手续,或通过青阳公安在线进行预约登记申领号牌。
特别提醒:
5月1日起,未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备案信息号牌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新购电动车时要谨慎选择车型,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查看核对车辆合格证)。
购买时一定要商家提供正规的车辆销售发票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安装遮阳棚(伞),已经安装的请自行拆除。
三、为了您自身的安全,驾乘电动车时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四、电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机动车道的靠右行驶)、不超员载人、不乱停乱放。
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对未上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车予以查扣,拆除加装的遮阳棚(伞),对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现场纠正,并予以警示曝光。敬请广大电动车车主和驾驶人理解支持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工作,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好四件事:上牌、拆棚、戴头盔、规范通行,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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