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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依法查处多起违反疫情管理规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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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20:45: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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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容不得半点松懈。近期,徽州警方查处多起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案件。

1. 2022年3月28日19时许,岩寺城区某快捷酒店前台长时间无人值守,期间旅客随意进出,无人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查,酒店负责人沈某无视疫情防控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该酒店负责人沈某作出罚款处罚。

2. 2022年3月29日9时许,王某某驾驶车辆途经岩寺镇某村时,因上班急着赶时间,未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登记、扫码即驾车离开。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警告处罚。

3. 2022年4月1日,洪某某从涉疫地区驾车返回岩寺镇某村,按照徽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4月8日,洪某某需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外出。4月3日14时50分许,洪某某在明知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外出规定情况下,仍不听从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劝导和管理,驾车离家前往岩寺城区。洪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洪某某作出罚款处罚。

4. 2022年4月1日,徽州区某企业司机廖某某从涉疫地区返回岩寺,按照徽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规定,其返回后应及时进行报备,但廖某某未履行报备手续,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公安机关已受案。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区各单位、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认真履行主体和个人责任,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黄山市徽州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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