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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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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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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22:34: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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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以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违反有关封控区、管控区管理规定的。

二、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社区报备、跟踪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居家健康检测或集中医学观察;故意逃避交通场站、卡口检查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三、外地来(返)马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拒绝落实隔离、健康监测等相关管控要求,期限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四、伪造、变造、借用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逃避防疫查验的。

五、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或在核酸检测点辱骂、挤撞、殴打他人等扰乱核酸采样秩序的。

六、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接者、次密接者,拒绝接受、配合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或隔离措施的。

七、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防控职责,强行冲闯、出入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及攀爬、翻越、损坏防疫隔离设施,或阻碍依法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隔离转运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

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医院、商场、菜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执行佩戴口罩、亮码测温、人员登记、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的。

九、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棋牌室、酒吧、KTV、网吧等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单位等擅自营业,或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等聚集性活动的。

十一、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

十二、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的。  

十三、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其他媒体或公共场所传播散布,扰乱社会秩序的;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擅自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的。

十四、其他拒不执行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马鞍山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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