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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潜山刘某某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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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3 15:3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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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潜山公安发布消息,潜山市一名男子擅自虚构事实在抖音、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
经查,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潜山市黄泥镇人)为泄私愤,哗众取宠,擅自虚构事实使用其个人账户在抖音、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多条音视频制造舆论,扰乱视听,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潜山警方刑事拘留,并于2023年3月24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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