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安徽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011|回复: 0

注意!擅自改装燃气表最高可罚十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3-6 23:2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站内容均来自网络,本站只提供信息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亳州一居民为减少燃气费用竟动起“歪脑筋”,私自改装燃气表,漏缴燃气费一万七千元。
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前段时间他们入户检查时,发现文化小区一名用户家中的燃气表铅封损坏,经核查该用户家中安装使用了取暖设备,平时用气量较大,为省钱,业主私自改装燃气表,导致用气时燃气表计数不转动。
经统计,该用户改表后使用了五千多方燃气,燃气费共计一万七千元,事后燃气公司追缴了这笔费用,经宣传教育该用户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擅自安装、拆除、改装户内燃气设施或燃气计量装置等行为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免责声明
1. 本论坛所提供的信息均来自网络,本网站只提供平台服务,所有账号发表的言论与本网站无关。
2. 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事先获得该帖子作者和本人的同意。
3. 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但并不代表本人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本网站将及时删除相关内容。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右侧内容,后台自定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