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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公安交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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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5 23:1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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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做实做细《滁州市公安机关“为民为企为项目”25项措施实施方案》工作举措,现将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调整及相关工作规定公告如下:

一、暂停以下车管服务站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
1.天康车管服务站。
2.沃尔德车管服务站。
3.永安车管服务站。

二、增设六个交警中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即日起可开展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窗口(地点)如下:
1.车管所(经七路与北纬一路路口)
2.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11窗口(广陵路与广场东路路口)
3.交管大队一中队(石梁路新宇巷路口)
4.交管大队二中队(天康大道园林路路口东150米)
5.汊涧交警三中队(汊涧镇惠民路,汊涧派出所)
6.铜城交警四中队(铜城镇法治路1号,铜城派出所)
7.秦栏交警五中队(秦栏镇天扬路,秦栏派出所)
8.冶山交警六中队(天冶路关塘中学南1公里,冶山派出所)

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简项规定:
1.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齐全。
2.驾驶人、车主同时到场进行人证核验、车证核验、人像检验,有一项不一致的不予处理。
3.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公司的,还需提供证明,证明前来处理的当事人是单位或公司员工,待处理的交通违法是当事人驾驶造成的。

四、严禁“买分卖分”或组织他人“买分卖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买分”人给予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对“卖分”人给予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并对本人驾驶证记12分;对组织者给予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过程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自行处理,不会操作的可就近到交管大队各窗口、岗点向交警进行咨询,交警负责现场指导。

特此公告!

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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