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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宣城 | 贩卖“笑气”被判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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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8 23:39: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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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章某、池某因非法经营“笑气”分别获刑一年五个月和一年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章某、池某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笑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二氮),后以每罐(约1L)“笑气”8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在郎溪县内合伙或者单独进行销售。其中,被告人章某销售数额共计11.33万元,违法所得约3万元,被告人池某违法所得约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池某违反国家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非法经营“笑气”,笑气”虽暂未被列入毒品名录,但其具有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吸食后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法官在此提醒商家要依法合规经营,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珍爱生命,远离“笑气”。(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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