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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一男子因醉驾被判缓刑后,期内又“无证+醉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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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11:37: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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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一男子因醉驾被判缓刑后,期内又“无证+醉驾”被查。
人们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有人却是心存侥幸、屡教不改,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醉驾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无证醉驾,最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2023年3月11日夜间,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国道206线1355公里处设置检查卡点,开展“春季守护行动”,夜查酒、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日0时02分许,驾驶人戴某驾驶皖RT***8小型客车自北向南行驶,准备回县城。当车经过检查点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戴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和抽血检验,结果分别为129mg/100mⅠ和158.5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经调查得知,驾驶人戴某除本次醉驾外,还是无证驾驶。原来他是持有C1驾驶证,只因其于2022年12月10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撤销,并于2023年1月19日被东至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结果戴某在缓刑期间,居然不思悔改,顶风作案,仅仅间隔53天,再次醉酒驾驶,而且还是无证驾驶。
驾驶人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案被公安机关再次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东至交警提醒: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且前罪+后罪,从重判决。亲朋好友相聚,饮酒需适量,切莫贪杯。对于酒后驾车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就算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也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千万牢记,举杯之后,切勿驾车,以防“罪上加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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