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论坛 发表于 2024-3-7 12:53:13

寿县烟草专卖局、寿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草违法犯罪活动,寿县烟草专卖局、寿县公安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生产、运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
(二)生产、运输、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电子烟、烟丝、烟叶、片烟、烟梗。
(三)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真品烟草制品、电子烟。
(四)利用物流、快递渠道贩销假烟、走私烟、雪茄烟、电子烟。
(五)利用互联网平台、自助售卖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六)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电子烟。
(七)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电子烟零售业务。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寿县公安局、寿县烟草专卖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各项权利,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举报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一)假冒伪劣、走私的成品卷烟、雪茄烟,以6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或以货值金额的8%为计算基准。以货值金额为计算基准的,折算后不得超过600元/万支;假冒伪劣、走私的散支或半成品卷烟、雪茄烟,以30元/公斤或4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
(二)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卷烟、雪茄烟(含无检测报告的真品卷烟、雪茄烟),以6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或以货值金额的8%为计算基准。
(三)电子烟产品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
(四)含烟草原料、烟碱、使用烟草专卖品的“茶烟”等类烟产品按照罚没款金额的10%为计算基准。
四、线索举报方式
寿县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0554-4027994
寿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554-3122991
特此通告

寿县烟草专卖局寿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日
公众号·寿县警方

Calvin 发表于 2024-3-8 16:21:26

生活再平凡,也是限量版,请善待自己。

yjdwx 发表于 2024-3-10 12:13:22

人不是因为没有信念而失败,而是因为不能把信念化成行动,并坚持到底。

车2 发表于 2024-3-12 16:04:51

走了那么远路,发现家才是最温暖的。见了那么多人,发现母亲的笑容才是最美丽的。

未了 发表于 2024-3-13 15:29:29

半山腰有什么好看的,我们山顶见。

衛澤斌 发表于 2024-3-13 17:19:54

他们试图把你埋了,但不要忘记你是种子。

如是青山 发表于 2024-3-14 05:32:04

怎么啥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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